Cultural Chi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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賀衛方講座實錄︰中國法治建設中的文化障礙
作者:賀衛方

主題︰中國法治建設中的文化障礙Anglo-American Law and China's Judicial Reform
嘉賓︰北京大學賀衛方教授
博客︰http://blog.sina.com.cn/heweifang
時間︰2010年7月24日下午14:00-15:30
地點︰香港會展中心226會議室
主持︰呂寧思(鳳凰衛視主持人)


開場︰賀先生是著名法學家,在過去中國的法治進程中,他憑自己的良心做了大量工作,獲得民眾贊賞。目前,他在新疆石河子大學任教。從北大到新疆的任 教,他覺得這是一段非常愉快的旅程,也是他和北大校方雙贏的結果。今天他說的主題是《中國法治建設中的文化障礙》,FAZHi有兩個寫法︰法律制度和法律 治國。他是法律專家,一定會從制度上告訴我們目前中國存在的情況、問題和未來在法律制度、憲政建設上朝什麼方向走。

內容︰
非常感謝呂寧思先生,過去都是電視上見,今天見到“活人”,很榮幸。香港的法律制度是非常特殊的,是英國在100年中間輸入進來的法 律體系,這套法律體系的一些基本原則,回歸之後可能會受到一些考驗。就我了解的普通法傳統,立法者在制定完法律之後任務就完成了,不會再去解釋法律的內 涵。英國在議會成立後相當長時間內,主要責任是監督國王權利、監督稅收,因此,英國的法官非常堅定地把握住“解釋法律”的特權。一個案件的判定過程中,非 常重要的就是法律解釋,如果不得不加以改變的話,再可以通過立法去推翻司法機關創造的先例。但是香港《基本法》的解釋權歸誰,就存在爭議,到底是英國,還 是大陸?。我們是人民代表大會有至高無上的權利,強調由人大常委會來解釋。我認為,法解釋學上存在爭議,香港的“50年不變”就有問題了。

前天晚上,我踫到了香港大學的許老師,經常在本地報紙上發表文章。他告訴我有個怪異現象︰為什麼大陸越來越多的年輕人,讀大學時願意選擇到香港的大 學呢?來這里學法律?到香港來學法律,學了一套普通法,回到大陸有什麼用?大陸又不搞普通法?如果過去搞殖民地,這套知識可能還有用。我跟他解釋,英國、 美國在上海有律師所(或者外交部),但不需要太多人來學。

關于香港的法律制度,我回憶起鄧小平說過︰50年不變。50年是個很智慧的說法,因為成年人不會關注,50年之後大家基本都不在了。因此,50年不 變,基本上沒有太大阻力。人家問鄧小平︰50年不變,50年之後會變麼?更不會變了,我想象著,香港不變,我們要變。鄧小平生前有個想法,讓深圳移植香港 的法律制度。這個提法,引起巨大爭議。

今天我在香港一份報紙上看到一篇文章,說,香港能夠成為大陸的法律老師麼?最近,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改革過程,遭受巨大挑戰。這個挑戰有時候來自政 治性的意識形態,如司法改革、法律變革,現在推廣三個至上︰黨的利益至上、人民利益至上、憲法法律至上的原則……我寫了篇文章《三個至上誰至上》,一個家 里三個人發生分歧,听誰的。想發表這個文章,因為如果不發表,其他網站轉載的話,有一定的風險(私自采編新聞),但在北京發不出來了——我的文章在北京一 律不發,虧得還有”南方“(傳媒),還可以給《南方周末》。結果,也不發了,《南方都市報》也不能發,為什麼?寫的不好麼?他們說“寫的太好了,所以才發 不出來”。原來,”三個至上是某位領導說的,你在文章里也不提,搞的我們差點上當“。

中國法學界在分裂,有人公然宣傳反法治的東西。我們在過去,不大能夠想象這樣一個有著長期專制傳統的國家,能夠建立一個相對法治的制度,不僅因為我 們1949年建立的政治制度,還跟我們2000年以來源淵悠長的文化傳統。因此,我想反思下,我們法治建設的阻礙。我想把題目縮小點︰中國的法治建設,可以從英美法中獲得一些啟示麼?

1、中國法治建設的歷史背景

挺長時間,想跟英國學習,之後,按照西方要求來簽訂各種條律。西方說,法律制度修正前,我們保留在殖民地的“西方裁判權”。英國的法律表面上看不 錯,但實際上很難學。湯因比說,越低層次的文化越能接受西方,比如服飾……中國人說穿漢服,哎呀,穿得象從墳里爬出來一樣。我前階段,也在推廣法官穿法 袍,有人問我︰怎麼不穿上包拯那樣的衣服呢?哎呀,那個穿上象唱戲。

英美的法律制度很難借鑒?為什麼?想起Wutingfang這個人。他學法律的時候,跟師傅一起交流地很多。我們山東老家有個說法“要向會、一起 睡”,跟師傅一起睡覺。他在香港創辦了中國第一份新聞報紙,在中國報業上有很大貢獻,同時被稱為“太平紳士”,見到這樣的人一定要恭維他幾句。後來清政府 要找他,但他已經老了,清朝也快滅亡了,〈大清民事法事制度〉最後可惜沒推行。Wutingfang被胡適說“暴得大名”,在美國是駐美大使的形象,美國 人看他樣子以為是守舊的清朝官員,沒想到,一听他講話,天啊,一口倫敦腔。他還寫書,向美國人介紹中國傳統文化。我在北京圖書館看到他的書,在美國出版 的,里頭的插圖竟然是自己畫的,後來成為南方和北方的談判代表。民國之後,他曾擔任過司法總長,但多數時候在做外交,到了晚年,他對在中國建設法制社會越 來越悲涼,1922年去世,去世前在研究長生不老之術。

學習西方很難?法律在哪兒呢?你到英國去,帶你去圖書館,看法律在這里。到了德國或者法國呢?容易不少,法國有〈五法全書〉。還有個大問題,我們逐 漸發現︰英國的法律制度,包括整個制度構建,表面上看有君主,但有君主的地方比沒君主的地方,更崇尚個人自由、保障人權。君主是虛名啊,他的權利受到巨大 限制,只是接受下國書,宣布下由內閣總理起草的文本,如前不久英國國王宣讀文件,文件是卡梅倫起草的,君主不能改一個字。

我們古典時期的君主,要麼權利至高無上,要麼被推翻和新建立。這是中國2000年歷史的循環。前年,有本書被翻譯,英國作家羅伯遜寫的〈弒君者〉。 此外,還有一點特別不能接受的現實是︰地方自治,把地方處理不了的權利交給中央。孫中山說,中國個人自由不是少了,而是多了,因此老百姓對政治的想象…… 直到今天,還期待一個偉大的皇帝。為什麼許多人還在懷念毛澤東,毛主席一跺腳,貪官被大批打倒……不少老百姓,對中央權利的想象是至高無上的、是好的,而 地方官員和權利是被濫用的。因此,地方分權的現實也是一大阻礙。

還有日本的影響很大,把西方詞匯翻譯成中文,經濟學、法學中不少詞匯都是日本翻譯的,比如“破產”“取締”(在日本是管理的意思)。中國人學日本, 日本人學德國,由此導致︰我們開始傾慕英國,而後來實質上學日本、學德國,上海是日本法學的“進口港口”。比如東吳大學本部在甦州,法學部在上海,而且開 始是夜校,不少人白天上班、晚上在東大上課。

1949年,我們‘解放了’,台灣說‘淪陷’。這張照片,在人民大學向甦聯專家介紹中國法律情況。人民大學,現在叫 Renmin大學,不叫 People大學。清華大學有個笑話,離世界一流大學有多遠︰出了門,朝南500米,就到了(北京大學)。斯大林時代,有什麼法律呢?“沒有嚴格證據,也 可以判處死刑,如果它是反革命”。後來,變成俄羅斯了。好的時候,我們不學,不好的時候學。

到了50年代,我們也不學甦聯了。毛說,法律都是我制訂的,我這個人就是“和尚打傘,無法無天”。而斯諾中文也不夠好,回去學文章,說“毛澤動很憂 郁,心情不好,象一個孤獨的和尚一樣”。50年代不講人權,法律死了。到了1978年下半年,11屆三中全會,開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。粱文道問 我,你們那時候沒法律,你們在大學學法律學什麼呢?哎呀,不能說,否則把我的老底揭開了,我是西南政法大學的學生,走那里都掛著校徽。有時候,我的老師跟 我說︰我跟你是同學?啊,你是老師啊,怎麼是同學。他說︰我其實只比你早學一天,我昨天晚上在家里備課,今天才來上的。那個時候,我們的方向是正確的,大 家都很興奮。

1992年開始加快司法建設,但真不好搞。“吃了原告吃被告,吃了兩頭說司法不健全”。逐漸意識到,司法程序的問題,法官一個人在主導,我們叫“職 權主義”。最好的司法制度,是否應該雙方當事人打,法官在旁邊看,如果你們打了,法官說不許打人,法官應該是“消極”的。我們整個都應該更多學習英美國家 的法律,這些地區三個核心問題︰

(1)對抗制度Adversary System?

必須保持中立,任何人都不應該參與跟自己私利有關的案子。如果法院的人事任免,法院院長、薪水都由地方任命的話,我們判案子的時候,如果涉及到本地 企業和外地企業的案子,要讓法院中立是非常難的。更別說,行政訴訟?如果老百姓要告本地政府,不是政府緊張,而是法院緊張。前年,最高法院說,行政訴訟管 轄權提高一級,還是不行啊。大家可以研究下,聯邦制下(如美國),只要是跨州的,都要聯邦法院來判決,不能讓原告所在州或者被告所在州。

湖南某地法院寫的總結報告說︰法院不僅做包公,還要做紅娘,經常下基層調研,“一頭扎進某某企業”,上門攬案,說服該廠將案件起訴到法院,之後,法 官們“北上黑龍江、南下海南島”,為企業收回幾百萬,拯救了企業。縣委書記听完說︰這就是效益,這就是服務啊!我說,這樣的司法太積極了。

美國聯邦法院一法官,到北京講課說,如果追求無限權力,一定是有問題的,必須是有限的權力。美國的法律,看起來什麼都能決定,包括西紅柿是蔬菜還是 水果,都可以來判。〈聯邦黨人文集〉規定,法院不能是積極的權力,沒有一兵一卒。為什麼中國有那麼多的判決,無法執行?因為法院不珍惜自己的中立性。能否 讓律師、檢察官發揮更多的作用呢?法官不要急于介入。訴訟的戰爭也會激發硝煙,法官保持距離是特別重要的。“平等武裝”是特別重要的,中國在刑事訴訟中, 檢方和辯方的權利嚴重不對等。你們可以想象,一個判決一審判決有多高?按照傳統,應該是比較低。

中國的司法部門判案子?99%的人有罪,只要提到法庭上,基本上都是有罪的。原因是?一、檢察院一看,基本無罪,就不給你起訴了;二、即便無罪,也 還是判你有罪的。“說你有罪就有罪,要找點證據不容易麼?”中國人說︰欲加之罪,何患無詞?李莊案,我是西南政法畢業的,重慶是我第二故鄉,我覺得重慶基 本“淪陷”了,BXL可能說“解放”了。全國不少刑事案件,判15年,根本沒有律師參與?誰願意參加呢?他朝我眨眼楮,就算刑訊辯護。現在,有100多個 從事刑事辯護的辯護,正在坐牢,把牢底坐穿。

(2)Case law?(判例法)

某省HN,搞“判例”——這是好多年前的改革——要搞“先例判決制度”,決定本院判決,特別好的案例,可以作為先例。我覺得特別有意思,地方司法改 革“花樣翻新”。你看,當地人民真是造孽啊……高院院長是山東人,在某地當書記的時候把它變成“腳都”,被任命成某省高院院長。他搞改革,“穿上法袍,跟 人民群眾距離遠了”“許多案子,上訴到高院才發現錯了,你們怎麼不請示,你們要早點請示”“調解率必須達到40%”(壞人總是佔便宜,好人吃虧),馬上某 地法院說我們調解率達到了80%。“到小樹林里開庭”,把莊嚴法庭鎖上,背著國徽,到小樹林里,村民圍觀,大家在審判,這叫改革啊?

(3)Jury Trial System?(陪審團制度)

我寫過文章,批評退伍軍人進法院。現在,又提“人民群眾進法院”,這個制度能否簡單的建立?能否真正建立陪審團制度呢?這個制度在非英語國家建立, 很少有成功的。公眾必須有程序正義的觀念。民國期間,引進陪審制度……這個制度最容易成為“政治斗爭”的產物。我們能否防止,外行(民眾)進入法院,能夠 不變成對法律制度的踐踏?這個是我最擔心的。

最後,我想說︰Hongkong︰A teacher? 我有個同學,在深圳做律師。他在香港打了個官司,回去象“病”了一場,這是個中國人的社會,大家穿著法袍,如此中立,跟雙方保持獨立……什麼時候我們有這 樣一套司法制度,我們就是最幸福的國家。他的說法,讓我思緒一下子回到100多年前,在英國留學的嚴復,他初到法庭,特別喜歡去听案件,听了一陣子,對中 國駐英大使說︰富強之道在法律,法庭上不斷伸張正義,這樣的國家不進步、富強,怎麼可能?100年來,我們到底有多大進步,國內的人有很大責任,各地的華 人都有期待。只要我們所在的根,不是法治社會的話,作為中國人不可能有什麼尊嚴。希望大家一起努力!

(說明︰根據講座現場整理,未經演講人審閱。如有任何事實”錯誤“或者”政治不正確“的地方,均為筆誤,肯定為筆者不小心誤解了賀教授的講話原意。)
—— 原载: 傳媒視域
本站刊登日期: Tuesday, July 27, 2010
关键字: 賀衛方 講座實錄 法治建設 文化障礙